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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合理吗?

湖南-永州 06-11 23:09  悬赏 0  发布者:394451…… 给我留言  回答:(0)
事情是这样的,2013年9月1日,我父亲骑着助力车带着我哥的小孩赶集,回家时,从一个路口右转弯出来上县道(车行道共宽7米,设道路中心线,车行道边沿线及人行横道线,双向共两条机动车道,无交通信号灯控制。道路是南北走向),一自卸低速货车(核载1.49吨,实载23.52吨)自南往北行驶,二车避让不及,发生对向碰刮,造成我侄子(5岁)左大腿腿骨断裂,我父亲受伤,二车受损。经交警队的道路交通责任认定,货车司机驾驶车辆严重超载,遇对向来车仍骑压道路中心线行驶,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我父亲违反规定载人,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次要责任。
后货车司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申请,(理由1,我父亲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理由2,摩托车后不能搭乘未满12儿童。理由三,他没有压中心线行驶。)交警队又重新下了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后事故改成双方共同责任。请问各位律师大大这种认定符合规定吗?我想提出民事诉讼,哪位大大可以帮到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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