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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收养内地亲戚的小孩

广东-深圳 11-13 12:26  悬赏 20  发布者:misstq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老公是香港人,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我有一个女儿,女儿已读大学了,不是香港户口。我们想收养我亲妹妹的小孩,她刚离婚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我妹妹的小孩现在10岁了,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收养吗?需要哪些资料。
问题补充:
我老公也是离过婚的,他和她前妻有二个儿子的,不过二个儿子都有20多岁了,也是判给了他前妻。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收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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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3 12:49
需符合大陆关于收养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具体可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0-11-13 12:49
1。根据《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具体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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