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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卖地,变成租地,地上物被破坏,损失谁承担?

吉林-长春 06-12 06:09  悬赏 20  发布者:onepi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买地的这个人在看守所呆了2年多,和我签合同的是其二儿子,
当时二儿子要把土地卖给我,200万,分4年给,每年给50万,
第一次付款,他以各种借口向我要了58万,当我把钱打过去的时候,他说他的父亲在看守所,无法和我签合同,他只能带签,但是他又没有权利签买卖合同,只能签租赁合同,结果就和他的儿子签了租赁场地合同,一次性支付3年半的租金,场地当时是水泥地面,一万平方米,他承诺是建设用地,地是他父亲的,肯定没事,
结果不到20年,执法大队来了200人,把一万平方米的水泥地面全部破坏,执法大队来的时候,说已经下过5次文件了,属于私搭滥建,让他自行拆除,他不仅没有去政府协调,而直接转嫁到我身上,现在造成我停业,损失巨大

我去找二儿子,想把前要回来,结果人跑了,去外地了,找不到人了,他家人说不管,爱怎样怎样,
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诈骗,属于刑事还是属于民事???
问题补充:
不是20年,打错字了,是20天,我进驻场地20天都没到,就把场地给破坏了。






我想知道,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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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2 20:43
你的事情挺复杂的,建议来律师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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