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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湖南-湘西 11-13 14:17  悬赏 0  发布者:554601……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甲与女乙是表兄妹,二人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情。2006年5月,二人要求结婚。当时,男甲17岁,女乙20岁,因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未领到结婚证书。但双方父母都同意他(她)们的结合。女乙便居住在男甲家,与男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8年生下一男孩。后因生活小事和经济问题双方发生纠纷,2009年5月女乙生气回娘家,2010年女乙与同村青年男丙登记结婚,男甲向法院起诉状告女乙重婚,并要求恢复与女乙的夫妻关系。

问:

1、            女乙与男丙的结合,是否构成重婚,为什么?

2、            男甲与女乙的婚姻属于什么关系,认定该关系性质的依据是什么?

3、            怎样处理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关系?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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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3 14:28
1、女乙与男丙的结合,不构成重婚。因为男甲与女乙没有登记不是合法夫妻。
2、男甲与女乙的婚姻属于同居关系。没有登记结婚,又够不上事实婚姻关系,所以是同居关系。
3、女乙与男甲如果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禁止结婚。女乙与男丙为合法夫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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