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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的土地被无偿占有8年的官司终无结果

黑龙江-佳木斯 06-12 17:39  悬赏 0  发布者:wlz19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抚远县海青乡海旺开发小区24户农民,当时是(1988年)国家对三江平原进行第二次开发,侯捷省长也有《三江平原开发要按新的路子起步》的讲话,抚远县政府也相应成立了三江开发办公室,我们被政府优惠政策“谁投入、谁使用、谁受益,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不变,可以继承可以依法有偿转让。”所吸引,从不同的地方走到一起。
从1990年至1996年我们被当时的三江开发办安排到海旺开发南侧,开始开荒种地。当时那里的条件相当艰苦,无房无路百余里荒无人烟,我们克服了重重困难,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当时有投入收不回来弃地而走的,也有夫妻离异的,到1996年我们开荒合计12586亩。
在此期间我们到三江开发办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开发办却说:“地是你们开的,你们有使用权,和农村一样,你们种就行了。”在这期间我们还向三江办缴纳农业税和管理费(有票据为证)。
2003年三江办主任吴伯林找我们说:“三江办欠农行钱,用你们其中16户农民的土地抵债了”。我们争辩说:“土地是我们开的政府又优惠政策,你们有承诺”。吴伯林说“你们没有土地证”。我们才知道上当受骗了。
我们拿到相关政策,又找到县政府,本以为县政府可以主持公道,为民做主,没曾想政府不但不支持我们,反而和三江办相互勾结欺骗我们。
我们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走上法律程序。
从2004年至今我们打了八年的官司,花去我们所有的精力和财力,很多人负债累累,有些人也因这起官司患病去世。
法律是公正的,经过三级法院审理,我们农民胜诉。
可是抚远县长王居堂听了三江办主任郑文和的谎言,不但不为农民做主,和农民成了对立面,说农民胜诉了,土地也不给农民,让他们赢了一张纸。使法律失去了尊严。
在诉讼期间王居堂和郑文和致法律于不顾,动用警力、人力和法院,作出违法行为,公开打人、抢粮、砸车、抢地、烧房,严重威胁到农民的生命安全,使农民失去了生存的土地,走投无路。严重违背了中共中央「2000」21号文件第二条的行为。
我们农民不知道该怎样争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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