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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明知道有可能会怀孕的情况下不采取措施导致小孩不能要

广东-深圳 06-12 20:23  悬赏 0  发布者:15920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5月30号时发烧腰痛去医院,去医院后检查发现得了肾盂肾炎,在医生开药之前我和医生说我担心怕自己会怀孕,可是当时还没有一个月,然后医生就只和我说反正现在也没有一个月验也是验不出来的,然后就连续打针四天,可是我现在检查我怀孕已经有35天左右了,而且我也知道了原来怀孕没有一个月用验血的方法是可以验出来的,就因为之前打的针和用的药,所以我的这个小孩完全不能要,请问这个医生对这个事情要负相应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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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2 20:25
负有一定过错责任,医院应该承担当应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12 21:19
建议及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维权。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4-06-12 21:38
你好,经鉴定医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的是可以主张要求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6-12 22:36
明确告知了医生,医生应该尽到注意义务,如完全可以用对胎儿无影响的头孢或青霉素类。禁用沙星类药物。医院存在过错。应当给付精神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6-13 12:58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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