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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交通事故

天津 06-12 21:19  悬赏 0  发布者:mkst 给我留言  回答:(13)
在高速公路上A发生交通事故,10钟后B在A没有摆放警示标志和打开事故灯,人员未及时撤离的情况下发生了追尾的交通事故。造成B副驾驶人死亡,A一重一轻伤。交警给予了第一次事故A全责,第二次事故B主要责任,A次要责任。请问责任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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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2 22:02
可以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2 22:55
你好,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建议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2 21:29
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2 21:31
我代理过一个类似案件,这种情况的第二次事故,追尾一方负主要责任,A次要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6-12 21:43
不服,可申请复议,一般来说维持的几率高。
回复时间: 2014-06-12 21:45
你好,责任认定不服,建议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2 22:19
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3 05:40
没有大问题,a的次责就是考虑了他的违章行为
回复时间: 2014-06-13 06:14
如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3 09:25
你好,如果你对责任认定不服,你有权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3 14:47
可以对鉴定结果申请复议
回复时间: 2014-06-13 15:26
责任以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书为准,在告诉上出事故了是要开危险信号等和在150米以外放警示标志的,如果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13820407507或者来律所免费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14 07:38
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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