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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解聘合同,再签用工合同单位!单位违法吗?

安徽 06-13 10:00  悬赏 0  发布者:叶孤城622……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97年6月份在现单位上班,当时未签合同。到了08年,先签一份自愿解除合同 再签订用工签订合同!(作为员工心想反正干着来,厅领导的吧).....现在又像上次一样,先签一份自愿解除合同 再签订用工签订合同.......为什么?单位违法吗?
问题补充:
我想请问下:如果签订了自愿解除劳动的合同,再签续签合同。两份合同合法吗?还是无效的?是否说明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自己放弃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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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3 10:06
违法,属于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

首先感谢你的回答!大多员工都妥协了(签了)没有办法!......如果签订了以后员工维权要注意那些方面???......不签的员工维权要注意那些方面???......

回答:

不签的正常履行合同,应当可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

我想请问下:如果签订了自愿解除劳动的合同,再签续签合同。两份合同合法吗?还是无效的?是否说明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自己放弃了?...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6-13 10:07
这是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过错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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