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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

上海 11-13 18:55  悬赏 0  发布者:嘟嘟咨询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中约定装修完工后付款,装修公司的老板指定他们公司的一个员工负责我家的装修,但在装修期间,老板多次以装修资金周转不过来要我们提前付款,为了能顺利完成装修,现已将装修款的80%付给人负责装修的员工,他也给了我们盖有公司章的收具,但现在公司老板说他没签字,不承认我们付的钱,并威胁我们要砸我们房子,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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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3 19:09
只要有公司印章,法律上认为公司就收到该笔钱款,公司的做法无法律依据。退一部讲,就算未付款,对方也未必有权来砸房子。
回复时间: 2010-11-13 20:31
现你有盖有公司章的收具,可以证明你已付装修款给公司了。公司不承认于法无据,若公司要采取过激行为,你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0-11-13 21:24
保存好付款凭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对方不敢砸房子的,否则,可以报警并起诉索赔。
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0-11-14 16:42
   有对方公司盖有公章的收据,可以证明你已经付过款,对方无法否认。
    如果对方有要闹事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并且你可以要求装修公司继续履行装修合同并完成装修,然后你再支付剩余装修款。
回复时间: 2010-11-14 18:58
你好,保存好收据,如果对方有任何不当行为,都可以起诉或者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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