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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房产分配问题

重庆-渝中 06-13 19:00  悬赏 0  发布者:yaya10……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2年5月我们买了一套房,首付是女方家里出的33万,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而后结婚后还了贷款大约11万的样子,装修43万。现在要离婚,女方不想要房子,应该让男方给多少合适呢?如果男方给不出来那么多,又想要房子,有什么解决办法呢?如果男方不愿意答应这样的条款。法院会如何主张呢?
我的条款如下:  但女方因个人收入无法供房,愿将其房产过户给男方(如产生过户费或其他手续费,男方承担),但是男方需要归还女方父母所借首付款资金共计:33万元整。另外,在夫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还贷款103400元,装修花销不详细统计至少430000.按照夫妻财产共同分配原则,男方付给女方266700元。 合计男方需要支付596700元。只接受一次性付清,不接受分期付款。如果男方无法支付该笔金额,女方则将房子出售,出售后的房款,扣除女方父母出资的33万元,其他的共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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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3 22:26
你分割房产的方案符合规定,你也可以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归你,将还贷的钱及装修费的一半给男方,如果房屋增值的话,对你比较有利。至于婚姻存续期间其他共同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也必须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6-14 09:19
如果协商解决,按协议处理,如果协商不下,而且没有人有能力一次性补偿对方,而对方又拒绝分期的话,把房产卖掉分割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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