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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后被强行关门营业,被强行关门期间的房租费必须支付吗?

山西-太原 06-14 13:28  悬赏 25  发布者:ask500……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因资金周转不好,租房人拖欠房租,被房东强行关门停止营业三个月。协商不成功,在他通知要强行关门时,承租人同意让房东每天来收取营业款,被拒绝。并且房东说因为租房人先违约,亏损是由租房人自己造成的,应担自己承担,房租费照常必须支付。并且在强行被关门3个月后,房东通知同意租房人开门营业。问题1、租房人因此产生了经济亏损可以向房东要求赔偿吗?问题2、如果亏损自己承担,那在强行关门期间的房租费应当支付给房东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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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5 08:22
这个期间的租赁费用可以不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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