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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分手口头赠与的车辆已经以买卖的形势过户,可以要回吗

 06-14 13:56  悬赏 0  发布者:小鱼-99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厦门 回答:(2)
你好!律师:男女09年同居,购车一辆登记在女方名下。部分购车款和车辆使用费用一直由男方承担,13年分手时因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收入基本都补贴家用,口头将该车赠与男方作补偿,后委托4S店以买卖的形势过户到男方。现在过去快一年女方因经济条件不好反悔,说当时只是借用,要通过法院讨回。请问律师觉得这事女方能胜诉吗?当时是双方口头协商,无书面协议,过户也是委托代办,女方未到场签字什么的。麻烦百忙之中指点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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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4日 14时03分
要看具体情况例如证据
追问:

谢谢!这事双方都基本没啥证据,当时分的时候比较平和。

回答:

那就难以处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及时指点!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4 14:08
这是要有证据的
追问:

谢谢两位律师!其实我觉得一部旧车,给她问题也不大。但对方态度很不好,很嚣张,我也不服气!请问哪些才算是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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