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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身份证丢失

 06-14 19:03  悬赏 20  发布者:xiyang……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台州 回答:(3)
本人于2014.6.12日身份证丢失,假设身份证被不法分子捡到,冒用我的名义办理贷款或信用卡,恶意透支手机卡等,如将来真的发生以上所述事件,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免于担责,是否需要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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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4日 19时11分
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4 19:34
你不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6-14 23:14
可以考虑挂失公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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