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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高院再审有时效吗

河北-承德 06-15 10:20  悬赏 0  发布者:刘贺强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情发生于2005年2月23日经县市省三级发院【宽刑初字第31号,2005承刑终字第141号,2005宽刑初字第66号,2005承刑终字第229号,2006翼刑监字第20号,2009承刑再终字第11号,以轻伤不足判我无罪,2011年5月6日拿到赔偿书,事实是被人陷害对方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连三岁小孩都能看出假不知为啥公检法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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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5 12:58
刑事案件无期限限制。
回复时间: 2014-06-15 14:21
没有时效限制,可委托律师代理申诉。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43
你好,没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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