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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争吵后,引发的系列索赔

山东-枣庄 06-16 07:33  悬赏 0  发布者:524136 给我留言  回答:(2)
6月某晚,甲乙双方因交通安全问题发生斗嘴(无动武),然后各自离开(当时因夜深,也未发生交通事故,并未报交警)。第二天,乙方报案110,并去医院检查。第二年,当地派出所半夜上门找甲方做笔录,并威胁引导甲方承认自己动武。乙方在本身患有食管裂孔疝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甲方索赔4万元人民币;并且之前乙方也曾自己说过自己派出所有人,这次就是使诈要钱的。乙方有派出所出具的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甲方能赢吗?如果给与乙方慰问补偿,又该慰问多少呢??
问题补充:
伤情鉴定是报案后2个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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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27
需要证明其得病不是这个时间段即可,建议来律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28
乙方的伤是谁造成的,他需要举证证明,建议积极应诉。
追问:

乙方的鉴定叫“食管裂孔疝”。主要是民事这块听承办庭长说,是根据案情推理断案的,他还说看过部分资料后认为,甲方吵架是导致乙方发病的诱因。这样的话,难道要甲方认输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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