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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未在1起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要求经济赔偿吗?

广东-江门 06-16 09:3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8)
领取结婚证未在1起生活,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可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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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6 09:32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未一起生活,有彩礼的,在离婚时男方有权退彩礼。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42
要求赔偿必须由法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30
这种情形,没有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31
要求赔偿必须由法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35
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4-06-16 09:42
你好,这种情形,没有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6-16 10:05
可以协商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16 10:32
没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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