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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实习合同后一定要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吗?如果不签公司要求赔偿合理不?

四川-雅安 06-16 22:56  悬赏 20  发布者:ymx619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学生,未毕业与甲方签定学生实习合同,实习期为2014.3.25-2014.6.28,实习期间,甲方不向乙方收取培训费,也不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但说好给我们600/每月补助,并且说过包吃住,但是我们来了后发现吃饭是从600元里面扣的,每个月到我们手里就100多点,我发现这公司和一开始说的不一样,准备实习结束就不再这里干了,但是,与公司签定的实习合同上有那么一条,就是“实习期满后,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若因乙方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实习培训费用2500,”但是实际都没怎么培训,而且我们也帮公司上班的,我想咨询下专家,如果实习结束,到28号后不留在公司,是否需要赔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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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7 09:06
你好,不需要支付。
回复时间: 2014-06-17 09:22
您好,不用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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