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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补偿问题

辽宁-鞍山 06-17 07:36  悬赏 0  发布者:hchzhw 给我留言  回答:(6)
海城市今年动迁让然执行2006年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7 07:40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标准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4-06-17 09:09
您好!
严重不合理的。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8604091120
  • 11944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48
不合理,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回复时间: 2014-06-17 07:46
不太合理,如果有新标准应该执行新标准,动迁当时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6-17 07:50
不可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补偿标准问题。在动迁之初公告阶段,百姓应该积极表达自己对补偿标准的意见,要求提高动迁补偿标准。
回复时间: 2014-06-17 08:08
征收问题相当复杂,违规违法侵害被征收人合法利益的现象异常普遍。如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性保障,维权应找专业律师代理。建议来电或预约后与本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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