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陈宇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您好!房屋出现纠纷,想起诉,起诉状如何书写呢

 06-17 11:10  悬赏 0  发布者:网友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1)
您好!房屋出现纠纷,想起诉,起诉状如何书写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7日 11时17分
原告:陈**,女,25岁,住**市**区**路**号。 陈**,男,54岁,住**市**区**路**号 苗***,女,1955年5月23日生,住同上 被告:林***,男,48岁,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事项将系争房屋过户给原告; 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聘请律师的费用20,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等损失1328.31元、中介费损失7550元,总共8878.31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年**月**日在北京***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居间服务下,签订了一份《北京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房屋总价为755,000元,位于本市海淀区#路16弄16号3室(下称“系争房屋”)。由于被告不愿履行该合同所约定的交房及过户的手续原告曾于2006年2月初将被告起诉至贵院,被告答应同意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了一份《和解协议》,而后原告撤诉并与被告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的价格变更为728020元;原被告双方于9月2日到海淀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告按照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支付了所有的房款,然而虽经原告的再三催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补办理过户手续。期间,被告还欠系争房屋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1328.31元,被告应当支付的中介费7550元也是原告垫付。 原告认为,房产买卖双方应当诚实信用,和解协议、补充协议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依约履行,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山东东营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黑龙江黑河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54737
福建 福州
人气:1236985
浙江 杭州
人气:97498
福建 厦门
人气:138751
湖北 襄阳
人气:489343
山东 东营
人气:4029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