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王远洋  毕丽荣  吴健弘  牟金海  
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费用垫付问题

 06-17 14:57  悬赏 5  发布者:490583……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凉山 回答:(11)
我们在乡村公路与一辆电瓶摩托相撞,当时我们直行,电瓶车主越线迎面撞过来,伤情严重,随后闻到有酒味,我们已经及时送医院并垫付一部分医药费了,现在无力再支付,可是伤者家属一分也不愿出,交警的责任鉴定还没有下来,保险公司要等交警的责任鉴定,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对方天天缠着要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7日 15时05分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直接等责任认定书下来后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
追问:

再问一句,谢谢,现在医院欠费是会停止治疗的,如果耽误治疗造成死亡等后果,我们也有责任吗?可不可以给我们一个处理的建议

追问:

再问一句,谢谢,现在医院欠费是会停止治疗的,如果耽误治疗造成死亡等后果,我们也有责任吗?可不可以给我们一个处理的建议

回答:

你好!法律并没有规定肇事者必须先行垫付,当然如果伤比较重,在抢救那么是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并当保存发票等证明,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已经先行垫付了且已经无力垫付了那么可直接等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7 14:58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可以告诉我具体怎么做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6-17 14:58
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前  不要支付对方
追问:

可是交警队说有伤员,要抢救伤员为主,让我们先垫付。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04
这种情况 建议不要垫付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06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07
你好,等责任认定后再垫付。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11
等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后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收入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如需要法律帮助,请致电本律师协助您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13
你好,这种情况 建议不要垫付。如有疑问,请及时追问。
追问:

如不垫付,医院欠费就会停止治疗,这样造成的伤亡后果我们是不是也有责任呢?可以具体一点么?谢谢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15
您好,可以不垫付。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19
可以向交警申请通知保险公司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6-17 15:22
你好,根据这个情况,只有自己垫付,你可以去社保部门申请医疗保险基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桂林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广东茂名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4453
广西 桂林
人气:92233
湖北 襄阳
人气:439202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2088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