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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杀手
河北 06-17 20:36 悬赏 0 发布者:cpg369 给我留言 回答:(1) 职业杀手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医德就是职业杀。我老婆陈辉娥2001年8月份去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目的)是做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切除手术,手术中途汪朔“医死”出来跟我说,手术难度大,右肾保不住,肾脏和肿块要一起切除。这所作所为都由汪朔决定,而切除的肾脏和肿瘤我们也没有看到过,出院时也以为肾脏和肿块一起切除掉了。过了十几天去检查却说肿瘤还在,肾脏已被切掉了。请大家来说说这是什么医德,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术是这样的吗?所以我称他是“医死”。
生命的事实谁都隐瞒不了的,肿瘤遗留,健康肾脏被切,而过十几天就查到的肿瘤,医方一直说这是恶性复发,而手术中途汪朔“医死”出来跟我说:“手术难度大,右肾保不住肾脏和嗜铬细胞瘤要一起切除”。这一话题在我心里成了医疗纠纷的疑问。现在想想这健康肾脏是拿去吃还是拿去卖?只能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2004年为这遗留的肿瘤想再去做手术可住在金百冶医师的病床位,经过几天的检查,说恶性嗜铬细胞瘤手术难度很大费用高,我与老婆商量放弃了手术。同年向医方提出:为肿瘤遗留,健康肾脏被切,要求赔偿。医务科推脱向他们卫生局反映,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以超时间为理由,2001年的事他们不管,根本就不说事实真相。
直到2009年我用死马当活马医的道理,再次住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蔡
松良病床位,由蔡松良主刀才成功切除2001年遗留的肿块,而不是什么恶性复发,至今人还是活生生的,就是缺少健康右肾。请大家说说2001年我老婆陈辉娥的健康右肾是被盗还是职业杀手所杀,分析一下医方的所作所为,手术难度大到这样的程度,是健康肾脏与肿瘤一起切除了吗?
2009年我办好出院手续,然后把2001年的起因投诉到医务科,为2001年健康肾脏被切,肿瘤遗留这一事实,再次要求赔偿。医方专家第一次给我一个书面回复,说什么都做得合成合理,符合医疗常规,还有手术指征。不肯承认事实,直到2010年杭州市医调会成立,第一次找医调会也推脱不受理,说这是他们管辖外的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说好,为肿瘤遗留,健康肾脏被切,去做医学鉴定。杭州市医学会却又推脱说这鉴定不好做。这都是机构里面所办公的武器。而我的想法只要医疗机构说出事实理由。没有错更好,如有错只要为错承担责任就好。后来第二次再找医调会调解,10月份医调会打电话来说!本次医疗纠纷伍万以下帮我解决,要伍万以上医调会不来管。这句话是肯定句,我说好的谢谢!。2010年10月16号由杭州市医调会主持下,双方同意签下协议,为肾脏切除,肿瘤遗留的问题调解金额49950元整,众所周知如果是2001年就把“肿瘤切除,保住健康肾脏”这是医疗常规,事实证明2001年就把“健康肾脏切除,保住恶性肿瘤”这两者相比,医方比杀人放火还严重,患者比雪上加霜还霜。还好陈辉娥不是恶性肿瘤。但是希望浙医一院良性恶性判断错误,但医学理念太不应该。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但陈辉娥的健康右肾却去了无影无综。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超医德就是职业杀。我老婆陈辉娥2001年8月份去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目的)是做肾上腺嗜铬细胞瘤切除手术,手术中途汪朔“医死”出来跟我说,手术难度大,右肾保不住,肾脏和肿块要一起切除。这所作所为都由汪朔决定,而切除的肾脏和肿瘤我们也没有看到过,出院时也以为肾脏和肿块一起切除掉了。过了十几天去检查却说肿瘤还在,肾脏已被切掉了。请大家来说说这是什么医德,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医术是这样的吗?所以我称他是“医死”。
生命的事实谁都隐瞒不了的,肿瘤遗留,健康肾脏被切,而过十几天就查到的肿瘤,医方一直说这是恶性复发,而手术中途汪朔“医死”出来跟我说:“手术难度大,右肾保不住肾脏和嗜铬细胞瘤要一起切除”。这一话题在我心里成了医疗纠纷的疑问。现在想想这健康肾脏是拿去吃还是拿去卖?只能问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2004年为这遗留的肿瘤想再去做手术可住在金百冶医师的病床位,经过几天的检查,说恶性嗜铬细胞瘤手术难度很大费用高,我与老婆商量放弃了手术。同年向医方提出:为肿瘤遗留,健康肾脏被切,要求赔偿。医务科推脱向他们卫生局反映,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以超时间为理由,2001年的事他们不管,根本就不说事实真相。
直到2009年我用死马当活马医的道理,再次住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蔡
松良病床位,由蔡松良主刀才成功切除2001年遗留的肿块,而不是什么恶性复发,至今人还是活生生的,就是缺少健康右肾。请大家说说2001年我老婆陈辉娥的健康右肾是被盗还是职业杀手所杀,分析一下医方的所作所为,手术难度大到这样的程度,是健康肾脏与肿瘤一起切除了吗?
2009年我办好出院手续,然后把2001年的起因投诉到医务科,为2001年健康肾脏被切,肿瘤遗留这一事实,再次要求赔偿。医方专家第一次给我一个书面回复,说什么都做得合成合理,符合医疗常规,还有手术指征。不肯承认事实,直到2010年杭州市医调会成立,第一次找医调会也推脱不受理,说这是他们管辖外的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说好,为肿瘤遗留,健康肾脏被切,去做医学鉴定。杭州市医学会却又推脱说这鉴定不好做。这都是机构里面所办公的武器。而我的想法只要医疗机构说出事实理由。没有错更好,如有错只要为错承担责任就好。后来第二次再找医调会调解,10月份医调会打电话来说!本次医疗纠纷伍万以下帮我解决,要伍万以上医调会不来管。这句话是肯定句,我说好的谢谢!。2010年10月16号由杭州市医调会主持下,双方同意签下协议,为肾脏切除,肿瘤遗留的问题调解金额49950元整,众所周知如果是2001年就把“肿瘤切除,保住健康肾脏”这是医疗常规,事实证明2001年就把“健康肾脏切除,保住恶性肿瘤”这两者相比,医方比杀人放火还严重,患者比雪上加霜还霜。还好陈辉娥不是恶性肿瘤。但是希望浙医一院良性恶性判断错误,但医学理念太不应该。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但陈辉娥的健康右肾却去了无影无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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