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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护理期限问题

 06-18 23:06  悬赏 0  发布者:steer1……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3)
因腿部骨折构成道标十级伤残,自受伤日到定残日前一天为130天,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4年 )上的误工期限为180天-365天,请问法院最后宣判的误工期限是130天还是180天?另外事故发生后一个月才住的院,住院前在家静养这一个月有护理费吗?医院没有护理证明,病历也没有写需要护理,法院也取消了司法鉴定的护理期限鉴定,请问法院只支持住院期间的护理天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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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9日 15时37分
1、10级伤残是最轻的残疾,不是腿骨折,在医院也不需要护理的,在家没有护理费;2、住院期间要有合理证明;3、误工期限10级伤残一般在2-4个月期间,要根据伤残程度和部位;4、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4年 )上的误工期限最少10天-365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9 09:14
误工费计算至定残前一天,护理期限根据医院的医疗证明,没有医疗证明的一般根据住院天数计算
回复时间: 2014-06-1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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