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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吗?

安徽-安庆 09-11 13:49  悬赏 0  发布者:蓉蓉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2004年和老公分居的,2007年起诉离婚。在分居这段期间无法回家探望女儿。法院以我在分居期间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为由将女儿判给了男方,还判我一次性付女儿抚养费15000元,我不服而上诉了中级法院。可法院依然是维持原判。我不知道法院为什么要这样判。还有我因一时拿不出那么多的抚养费,可是男方家人连女儿都不让我见,我认为他们没道理。难道我连探视权都没有吗?请问我还能取得女儿的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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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1 14:22
你可以重新起诉要求女儿的探视权。至于抚养费,应该按月支付。
回复时间: 2008-09-11 14:45
南方不让你见女儿是不对的,你有抚养女儿的权利和义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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