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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生的问题。

广东-中山 03-10 18:33  悬赏 10  发布者:s_e_a 给我留言  回答:(2)
A,B婚后生育一儿一女,离婚后各负责一个. 
A和C再婚,C是未生育过的.于2008年7月生了一个女儿. 
2009年3月被告知超生罚款几十万.合理吗?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这条例是20081128修订,20090101实施. 
AC都是广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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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3-11 08:23
如果办理准生证了,就不要交社会抚养费了
回复时间: 2009-03-11 12:33
如果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条件是不需罚款的,这就要看你们是否符合生育政策条件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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