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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凤凰山景区保安无故欧打女游客(法医鉴定轻伤一级,伤残因不达40CM伤口不到十级)可否索偿?

广东-东莞 06-20 15:30  悬赏 0  发布者:洪仔乐融融 给我留言  回答:(2)
1月23日一人我妹去在居住附近2KM的凤凰山森林公园准备年前祈福,去到许愿亭被巡逻保安无故恶打后脑勺,住福永医院医疗,鉴定为致轻伤一级,后脑缝30余针,事后有派出所介入,至今保安员逃跑未归案,年后医生说能出院,保安队不与伤者家属协调也只能出院,以免阻碍一些有需要床位的病人。现头部不时头晕及头痛,很无奈,打过很多投诉电话都说不在管辖范围,只能打12345市长热线后两天,2月21日时凤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来电说下午去该景区商议,连带责任方没有明确赔偿责任,伤者在景区出现事故受到极其残忍的伤害,打人者还是聘请的保安员,双方无争吵且无金钱损失,保安员还是1996年10月出生,他想干什么?非礼?强奸?不清楚!保安队代表还不停声称此保安员已在事发三天前离职,只是公司没收回保安服装而已,发生这样的事很内疚。我很无助,就一句理解与内疚,总有一系列推卸责任的谎言论点,难道打人了给钱治好就了事,我不知怎么办,我妹头还不时发病,真怕有后遗症,怕这事拖着就过了,希望律师朋友帮忙,我该如何是好?感谢好心人。
(报案回执:01232003)
2014年06月18日,经过几个月的休养我妹妹总算还好,人没事就是天大的好事,只是头部留下永久的伤巴而已;今天去西乡人民医院做伤残鉴定,医生告之:伤痕未达40CM不到十级伤残,不建议浪费钱做鉴定了。对此,我想请问律师,受害方能向景区管理处或保安公司索偿损失吗?如误工费、护工费等?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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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0 15:47
可以要求景区管理处赔偿,管理处应当对旅客的安全承担责任。同时也是对方的员工。
回复时间: 2014-06-20 19:45
可以向景区管理处提出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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