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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隐私保护

天津 06-20 19:03  悬赏 25  发布者:hopefu……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要求:如果职工在休假期间离开天津,需向公司提供离津后所有住宿地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不能用可以联系到职工本人的手机号码代替。这样合理吗?有没有侵犯职工个人的隐私权?
另外,在公司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如果不能遵守公司的此项规定,将有可能对职工实施一定惩罚(剥夺享受相关福利的权利,降低考核成绩等)。这样合法吗。

请帮助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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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0 19:46
不合法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6-20 22:14
该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
追问:

那应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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