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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分

江西-赣州 11-15 23:06  悬赏 20  发布者:橙汁2010 给我留言  回答:(1)
A和B为一起承包一项目,B和A协议以A单方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并说明对A向信用社所贷款由B全全负责,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与A无关。然而后来B一直未还贷款。之后信用社起诉A,法院判A还钱,之后A起诉B法院又判B还钱,A还要还钱给信用社吗?A能不能和此事脱离关系.或者说在信用社起诉A时,A可否追诉B为第二被告,让B直接还钱给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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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7 10:31
A与B之间的约定只对两人有效,而不能约束银行.而与银行有借贷关系的是A,所以银行有权要求A还款。A只能在还款后再要求B还款,而不能抽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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