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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陕西-商洛 06-21 16:51  悬赏 0  发布者:yeyuan……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告:叶元满,男,1988年11月24日,汉,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农民,山阳县高坝镇街道村下街组,15591418637。
  
被告:王淑芬,女,1990年,汉,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农民,山阳县高坝镇倒水沟村,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并无实质婚姻事实);
  2、根据真实的情况,退还原告被骗所有金额钱数,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共计:50000.00元 伍万元整人民币;
  3、追究被告利用婚姻,进行诈骗钱财的犯罪事实刑事责任。
4、本次诉讼费由被告“王淑芬”全权承担。

事实和理由:
 
 我与被告是在2013年相识,后便委托“程思宏”为媒,并与2013年11月6日订婚;
11月8日我与被告,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书后,我发现被告已经怀有身孕,当我再三逼问下被告才说出实情,于是被告联系了那个男人,人家通过银行给予给高3000.00元打胎费,可被告并没有去打胎而是将这3000.00元挥霍一空,这时被告苦苦哀求并保证。           11月11日,再次从我处索要1500.00元用于打胎,苦于我们已经办理了结婚证,无奈我只好把打掉的呀吞到肚子里,同时还为被告购买“三金”和大量衣服等用品价值8000.00元;
11月月底,将我店里日常周转现金8000.00元拿走;
12月6日,被告在西安在我姐姐家,从我手上拿走10000.00元人民币,当时有证人叶妮在场(叶妮系原告大姐)此后离开不知去向,多方打探无果后原告才发觉情况不对。(根据当地婚姻习俗,大年初二原告需上门拜年,可被告一直未能出现,原告感到十分蹊跷不惑)苦于无奈只好继续找寻。
12月中旬,就在多方找寻不得其果时,一天自称是“泸州老窖”西安总代理的一伙人,四处张贴被告照片和寻人启事,我方知被告曾在原上班公司携款私逃,我也是通过被告曾遗留的一部手机中未及时删除的信息,与“泸州老窖西安总代理”取得联系,我才知道被告竟是这样的底细,与此同时,我还打听得知原来被告“王淑芬”曾在我们当地(山阳县)多个地方进行利用婚姻为掩饰的诈骗行为,受害人和我的情况一致,现在据我所知,被告在社会上经常结交一些社会吸毒、贩毒人员,其中不乏各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人,手机信息五花八门、不堪入目,(其中一名叫“寿学”的吸毒、贩毒人员,现在已经因非法携带、运输、贩卖大量毒品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被告也有吸食毒品还私吞“寿学”部分冰毒和钱财。
被告四处进行诈骗犯罪活动,都打着婚姻的名义进行诈骗钱财,其已经触犯了法律,给我带来精神上和名誉上巨大损失,可其家人却视而不见多方回避,我与被告并无实质婚姻,有的只是欺骗和伤害,但却有着一张受法律牵制的“结婚证”。
多次上门讨要说法无功而返,被告消失的了无踪影变这成了其家人每每推脱的说词,现我已找到合适的对象可无法走进婚姻的殿堂,这给我的精神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无心料理生意以致生意一落千丈,无疑这都是因为被告给我造成的。我现在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唯有向当地司法部门进行诉讼,让法律为我主持公道,解除这虚有的婚姻关系,退回所有被骗钱财也使我成为自由身,希望法律能被严惩被告,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证人材料:

1、“泸州老窖”西安总代理负责人:
2、已经服刑人员“鬲寿学”山阳县城关镇甘沟村;
3、叶妮,女,汉,28岁,1986年9月4日,西安市未央区河址西;
4、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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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1 16:56
这是可以申请确认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6-21 16:57
向法院起诉确认无效。
回复时间: 2014-06-21 22:08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4-06-22 01:00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4-06-21 22:40
您好,向法院申请确认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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