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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三方协议违约金问题 紧急!!!

陕西-西安 06-21 17:28  悬赏 0  发布者:末末梓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2014届本科毕业生,之前与一国企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上规定了5000的违约金,我还没有报到上班,也没有参加任何培训,现在因为个人原因需要与公司解约,请问,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具有法律效力么???
如果不具有,我应该通过什么渠道拒绝支付呢???
请一定要回复,我将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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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1 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4-06-21 22:0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理由很简单,劳动合同法上规定的违约金只有两个即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除此以外,不允许设定违约金,即便设定,也因违法而无效,因此,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你根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4-06-21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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