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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才构成采光权?

河南-周口 06-21 21:18  悬赏 0  发布者:z风雨人生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所居的家属楼东单元南20米处建一座19层高楼,高度56米。这一开发项目没办好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就打桩挖地基开工建造。我们向规划局和县委信访办反映,因开发商势力很强,背后有高官及政府部门撑腰,所以他们不积极履行职责,对我们的反映虚以应付。请问律师们,这座19层违建能构成侵犯采光权了吗?如果这一违建侵犯了我们的采光权,我们该怎么办?我问了一位熟悉的法官,法官说不好办,因为有当地政府高官,法院也忌惮开发商的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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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1 21:21
采光权确实存在,但不让盖不可能,是不是可以考虑适当赔偿损失。
追问:

谢谢李金泉律师的回答。不过开发商不想赔偿,他也不承认侵犯了我们的采光权。

回答:

采光权是有指标,讲间距,有建筑规范标准的,按你所说都没有满足1:1肯定不达标,赔偿是最低要求了。

追问:

谢谢李李律师,如果我向法院起诉的话,有希望打赢吗?要求诉状上应要求赔偿多少呢?

回答:

最好集体起诉,采光权按影响房屋面积采光时间,一般是采光照明取暖损失,房屋使用年限计算的。

追问:

谢谢李律师,你的回答让我感激涕零,让我看到了正义和光明。因为个别官员的行为让我们很失望。我们的心情也很沮丧,心灵受到了严重伤害。在这里,我只能说,谢谢你!

回复时间: 2014-06-22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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