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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浙江-嘉兴 06-22 19:37  悬赏 10  发布者:1981sh…… 给我留言  回答:(4)
交通事故发生11个月了 当时是对方开轿车,我开2轮摩托车带着孩子,发生碰撞。对方肇事逃逸。后来交警队查到对方,事故认定对方付主要责任。我孩子当时年龄是9周岁,大腿和小腿2处骨折在医院做了手术,2处地方都放置了钢板,过几天我们就要带他去做手术取出,对方已负担医药费。请问我们这样的需不需要做伤残鉴定和上诉?我不懂啊!请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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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77316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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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2 19:48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请及时主张权利,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回复时间: 2014-06-22 19:46
还是鉴定一下比较好。
回复时间: 2014-06-22 19:46
如果已经调解赔偿,就自己解决好了。无需再做伤残鉴定。
回复时间: 2014-06-22 19:48
你好,还是鉴定一下比较好。希望回复对您有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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