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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北京-东城区 06-23 19:48  悬赏 10  发布者:蒋悦华 给我留言  回答:(19)
家庭成员三人,大哥、大姐、小弟
96年以前房子为公租房,之后因危房改造变为私有房!96年以前母亲已经去世,2001年父亲将房屋及属于父亲名下的全部财产留给小弟继承。(有公证书)(父亲于2002年去世)但房本上名字仍是我父亲名字,请问现今此房母亲是否还有继承份额?
问题补充:
也就是,大哥、大姐,是否还可以争取母亲那部份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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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23 20:45
您好!
(一)死亡时个人财产及其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
(二)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三)遗产第一顺序继承:配偶、子女、父母;
(四)建议法定继承人可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的,一般均分,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五)继承方式:如果法定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如果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
(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追问:

现父亲有公证书给小弟,我们不同意,想继承母亲的份额,但不知母亲去世之后才由公有房转为私有房产,而且购房还款全部由小弟承担,我们是否还有继承权?

回答:

您好,可以主张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18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23 21:38
改私房时你母亲已经去世了,没有你母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4-06-24 09:43
您好!
应当有继承份额的。
房屋当时母亲,也有份额的;父亲单方处分,涉及到母亲的份额部分无效的。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6-23 19:52
你好,如果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有权继承的。
追问:

96年,母亲已经去世,房子危改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了,房子贷款是小弟付的,而名字是父亲的,这和母亲还有关系吗

回复时间: 2014-06-23 20:00
不能。
追问:

请问,不能的原因是因为什么?

回答:

没有你母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4-06-23 20:39
你好,是可以继承你母亲那份遗产的.
追问:

请问,如果可以继承这部份,那是按照购买时的房产价格评估,还是会按照现有房产价格评估?

回复时间: 2014-06-23 20:53
要看是否有母亲那部份遗产
追问:

请问,怎么证明是否有母亲的遗产?

回复时间: 2014-06-23 21:12
需看危改房改私有时,有无你母亲的份额
追问:

危房改私有时,母亲已经去世

回答:

危改房改造如果没有母亲的份额,那对你很不利

回复时间: 2014-06-23 21:24
你好,要看是否有母亲那部份遗产。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23 21:40
没有母亲的份额.因为所有权是在2001年取得的.
回复时间: 2014-06-23 22:35
你好,母亲那部分遗产,即该房的一半,母亲生前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继承,属于母亲的遗产,子女当然有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6-23 23:16
应该没有你母亲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4-06-24 10:30
如果在房改买房时母亲已经去世就不存在母亲的遗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4-06-24 10:59
您好!由于您母亲现在已经去世,因此没有继承份额。另外,您母亲的死亡发生在您父亲处分财产之前,因此财产的分配完全以您父亲的处分为准。房本上的名字仍有效力,由于继承是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因此您父亲去世时公证书上规定的继承才会生效。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为您做法律指导,以便您更快、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辩护意见请来电咨询。
我的补充: 2014-06-24 11:02
虽然您母亲不具有继承份额,但是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父亲要把所有财产留给您弟弟的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主张公证书没有效力。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24 11:02
你好,你母亲已经死亡,相应的权利也已经消灭。
回复时间: 2014-06-24 15:42
你好!房子产权是在母亲去世后取得的,通常不作为母亲的遗产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6-25 13:32
公房产权归单位或者是房管所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不能继承分割。承租人去世后,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回复时间: 2014-06-27 16:42
要看是否有母亲的财产部分
回复时间: 2014-08-01 17:20
您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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