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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的问题

广东-清远 11-16 15:40  悬赏 5  发布者:QvG5550 回答:(1)
最近比较倒霉。我开机动车正常行驶,在经过一个汽车站台时,从一车公交车的车前冲出来一个小丫头,她是一下子跑出来的,撞到了我的汽车右前侧。碰坏了一颗牙齿。到医院后,医生说牙根还在,但牙冠没有了,要植一颗牙,另外还有两颗牙松了。我问了一个我们当地的医生,他说一般植一颗牙1500元左右的就可以了,而对方在她的家乡植了一颗1万元多元的牙,大大超出了保险的范围,请问我该如何处理呢?补充一下,事故认定我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 另外,休息的天数是应该由谁来确定呢,是医生?如果对方说要休息一个月,而我认为只要三天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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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6 15:43
1 超过标准的一般不予支持,2 可以由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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