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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证据

安徽-安庆 11-16 16:28  悬赏 15  发布者:ycl1363 回答:(2)
你好,我是正常人,但我老公是聋哑人,结婚前我就知道。我们结婚已经多年,原本以为婚后我们交流不会成为什么问题,但是这几年我们实在没有什么交流,我现在越来越忍受不了这种寂静的可怕的生活了,而且我们的感情一直也不好。我们现在有一个孩子,请问我如果提出离婚的话,第一次会成功吗?需要什么感情不和的证据吗?孩子会判给谁?如果第一次不成功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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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6 19:27
离婚当然需要提交感情不和的证据,如果提供不了证据,男方也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不会判决离婚,只有等到六个月后重新起诉。至于孩子要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
回复时间: 2010-11-21 18:51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离婚的案件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等情形。因此,你应收集婚后感情不和等相关证据,否则法院会从审慎角度判决不准离婚,当然若对方同意离婚的除外。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主要考虑由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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