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复杂的财产我该如何处置?

广东 06-24 17:03  悬赏 0  发布者:mznmzn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佛山梁女)跟美籍华人林生于96年非婚育有一女。(女儿六年前随林移居美国)期间林生跟其朋友(本地人)共同出资取得该市某区一处工业用地50年使用权建厂收租,厂房的维护及租金收入一直由本人及林生朋友各半分摊。
    今年初林生因病离世,其配偶意欲主张对该处房产之权利(我女儿在美国一直跟林生及其配偶居住,林夫妇育有儿女五人,其中三人在美国,二人在香港)。但该厂房并无房产证只有跟该开发区签订有偿用地合同一份,系林生及其朋友签名现由本人保存,而林生也没有立遗嘱。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及女儿的权利?他们有权要求我将多年收取的租金一并交出来吗?或我可以将该厂房的权利转到我女儿名下吗?我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4 17:11
你和林生非夫妻关系,林生出资的工业用地属于他和配偶的共同财产,租金也相应的属于林生所有。不过你女儿是林生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于林生的财产继承方面,你女儿和林生的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6-24 17:31
你和林生非夫妻关系,林生出资的工业用地属于他和配偶的共同财产,租金也相应的属于林生所有。不过你女儿是林生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于林生的财产继承方面,你女儿和林生的其他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4-06-25 11:59
你好,由于你与林生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林投资建厂的出资,如果你没有切实的证据证实为林的个人财产,则为林夫妻的共同财产,其配偶有权行使共有权,要求你交出无合法根据而收取的利益。你女儿对林的遗产同其他继承人一样具有继承权。你重点关注下女儿继承财产的相关事宜吧。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东城区
黑龙江黑河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河北保定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东城区
人气:5627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3946
黑龙江 黑河
人气:516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095
广东 广州
人气:3925472
江苏 南京
人气:1501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