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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湖北-十堰 06-24 20:47  悬赏 0  发布者:PTJ123……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儿子在医院就医时,在大厅玩耍时,不小心将广告牌绊倒,主告牌背后的棱角将中指、食指两个指头头部割伤,花医疔费共计900元。因为医院是公共场所,且没有任何警示标语,孩子不能在哪玩。再者医院的广告牌为什么不处理好,留哪锋利的棱角,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我想请问下,可要求医院赔付全部医药费费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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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4 20:57
可以要求医院根据过错承担部分责任,作为监护人你也是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4-06-24 21:22
你好: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6-25 07:24
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你本人也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6-25 07:44
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25 15:22
可要求医院赔偿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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