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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宝宝取名

湖北-宜昌 06-24 21:27  悬赏 0  发布者:苏乙mate 给我留言  回答:(3)
宝宝八个月时和前夫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现在女儿已经一岁2个月了,需要上户口。出生医学证明上已经起了名字。现在需要更改姓名,可以女方单独同意更改吗?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吗?寻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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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5 00:44
不能单独更改,需经过男方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81年8月14日在给辽宁省高院的复函中指出,在离婚后未征得前夫同意,单方决定姓名变更的做法是不当的,应当说服其恢复原来的姓名。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从以上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是不当的,如果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回复时间: 2014-06-25 06:15
不能单独更改
回复时间: 2014-06-25 10:27
一般是不好改的,除非孩子的父亲同意。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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