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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拆迁问题

黑龙江 06-26 10:48  悬赏 0  发布者:李克民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叫李克民,家住鹤岗市兴安区红旗街点式楼院内平房车棚房主,该平房车棚始建于1991年,当时属矿车棚,归兴安煤矿管理,1999年,矿将该车棚出售给现车棚房主李克民,李克民接手后经矿同意于当年将车棚翻盖并进行装修,占地面积为845平方米,有土地使用证,其中该房屋建筑总面积为436平方米,有照面积为296平方米,有上下水、集中供热,每年向矿生活公司交纳管理费,该车棚西邻兴安矿四中、南邻东山区永新村农业地和新农小学,周围无楼群,新农小学于2000年卖给个人秦某,2007年末开发商苏某从秦某手中买来开发盖楼,同年底把地基打上,2008年4月开始正式动工,动工后昼夜不停施工,当盖到第五层时,我发现我家日照光线已被遮挡,由于我本人无时间便叫妻子找到开发商苏某,问明情况,开发商苏某说:你家不在拆迁范围内,不行我(指苏某说)给你点遮光费或叫你的丈夫来找我谈,后来我本人找到开发商苏某进行协商,开发商苏某说,我建楼的各项审批手续齐全,我知道离你家的房子距离近,如果你本人要是同意拆迁,你把房照拿来给我看,我们可以进行协商,如果不同意,就给你几千块钱的遮光费,后经他儿子出面要看房照,我就把房照拿给他(开发商苏某儿子)看了,并且还复印了复印件留下,事后开发商苏某找我到他的办公室协商房子的事情,开发商首先以审讯犯人的口气对我进行威胁、恐吓,开发商苏某说,一是你家的房照是假的,我龙煤公司纪委有朋友可以调销你的房照;二是你家的车棚属简易房,每平方米才400元钱,由于我和你父亲是多年的同志关系,我可以给你每平方米800元左右。我本人听后非常气愤,当时对开发商苏某说:一是我没有这个能力可以自己制造假房照,你可以找龙煤公司纪委你的朋友来取消我的房照;二是我跟你(开发商苏某)没有任何关系,你为什么在每平方米400元的情况下可以长到800元;三是我家的车棚你从什么角度来说他是简易房,有何根据,而且我家车棚已对外存车10多年,有存车车主可以作证,而且从2006年有部分房屋还租给兴安煤矿老干部科用作老干部活动室和办公室,有合同书为证,这样完全可以认同为商服或厂房用。
初次协商,开发商根本没有诚意与我本人谈,我说:我要找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开发商苏某说:你到哪儿找都行,我盖的楼房审批手续齐全,事后,我找到市规划局法制科,法制科李科长接待的我,我把情况如实向李科长反应,李科长答复我是开发商苏某根本没有到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让我到办事大厅规划局窗口找曹科长查看我的住所是否在规划范围内,当我找到曹科长看了规划图纸,证明我的住房确实在规划范围内,我问曹科长为什么楼已经盖到五层了,我的房子没有被拆迁,曹科长说你到房产局拆迁窗口去查一下,有没有拆迁你名,我到办事大厅拆迁窗口查询后,没有我被拆迁名子,后我又返回规划局法制科找到李科长进行咨询,我说我的住所地址已在规划范围之内,我作为房主都不知道,我作为中国公民我有知情权,而且我住址归兴安区管辖,我房后相邻的新农村校舍地址归东山区管辖,怎么把我家房屋划规到规划图纸上的,李科长又给某部门打电话进行了询问后,答复是这样的,她说2007年末开发商到规划局来请现场勘测人员到现场看地理环境时,勘测人员提出的如果你在该校舍院内盖楼,你必须把后面这户平房动迁规划,否则不准盖楼,开发商答应后上交了规划图纸,但没有到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现在私自违章建筑已不归我局管理范围内,归市城市管理局管理。当日,我又到市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找到李超科长反映情况,李超带领工作人员亲自到现场,查实后确认为违章建筑,限令停工,但执法人员走后,该楼仍然继续实施,一周后,我再次把情况反映到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事后开发商苏某的儿子与王某找到我本人,让我与开发商苏某再好好谈谈,但我俩商谈又没有达成协议。
2008年8月份我到市政府信访办上访过,后转交市城市管理局支队信访于同年9月12日给予书面答复,此后,我们两家再没有协商过。
2009年7月中旬,开发商苏某与杨某(两劳释放人员)开车到我单位找我谈谈关于拆迁情况,苏某拿着2009年7月8日的鹤岗日报中拆迁通告来威胁我,说我不同意就要走法律程序,我说达不到合理要求可以走法律程序,在这之前杨某单独找过我问我啥意思,我说拆迁必须得合理,同年6-7月开始间接性施工,我以用摄像机和照相机进行录制和拍照后,又再次向市城市执法大队反映情况,可查通话记录,市城市执法大队某领导核查后给我打电话说我谎报军情,而且语言有些过激行为,我当时回答了他的话,你到现场为什么不找我本人,我这有录像带和照片,对方说以后别打我手机,打我单位电话然后就把电话挂断。
同年8月4日中午1点多钟有个陌生人冒充市城管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以到建筑工地现场核实情况叫我给签字证明他们来过为由,把我从单位骗出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殴打我,有通话记录和报案记录,此后,开发商苏某又以各种卑鄙手段组织一伙不名身份的人员在杨某的带领下,冒充规划局、房产局、土地局、建设局等多个部门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不择手段多次在我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到我家对我年迈的父母进行欺诈和骚扰,而且进屋后不出任何工作证件进行量房子,造成我父母的病情加重。同年9月末,杨某带领三人约我在我家谈,说这三人是拆迁办的,问我有何要求,我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上级审批文件及手续,他们都没有出示,2010年1月中旬,杨某带领拆迁办高某晚八点多钟到我单位与我再次谈问我有何要求,2010年2月3日,杨某带领房产局拆迁办王叶成科长等四人突然到我单位给我送行政裁决通知书,王科长说话非常强硬的口吻说:我影响开发商盖楼,耽误回迁户住房,我说:你了解情况吗?该违章建筑根本没有拆迁户,而且我家后面都是大地,王科长根本不听我解释说:你2月13日上午九点到市房产局拆迁办听证,可我到了王科长办公室后,王科长说:你们先回去自己协商,等过了正月十五以后再说,同年3月末,王科长给我打电话,让我带上房照及有关证件到他的办公室,我到他的办公室后,他安排人给我作了笔录,4月4日王科长与杨某等5人突然来到我单位送行政裁决强制拆迁书,我看了通知书内容与实际不符后,王科长让我带他到我家去看,(在这之前王科长连我家住址都不知道)看后他把行政裁决书要回,4月6日再次把行政裁决强制拆迁书送到我单位。同年底我到当地法院起诉,拆迁办再次出具行政裁决强制拆迁书送达法院,法院予以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如果我本人不同意调解,那就得强制拆迁,我没办法只好同意调解。可我把房子到出后,开发商竟然把我家的房子当成社区办公室移交给兴安区政府当做办公用房。
1、申请人于2009年8月18日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而申请人已于2008年4月开始施工,在动迁不完结的情况下,开发商不允许施工,开发商本身做法纯属违法,这本身就是自相矛盾。(行政部门不作为)
2、申请人(开发商)评估我家房屋是按什么标准来评估的,我家房照属经营性房照,有上下水、集中供热,并且此房屋正在出租营业,有依据证明,所以此评估价格无据可依本人无法接受。
3、自我找开发商(申请人)以来,开发商从未表现出诚意来跟我协商,只是不折手段威胁和骚扰我们全家,造成我父母病情加重。
4、我本人咨询过规划局法制科李科长,我家房屋在规划范围内必须得拆迁,没办法我家只得同意调解搬迁,否则就得强拆;
5、开发商为什么能擅自改变政府规划范围,这里到底有什么秘密和隐私;
6、这属不属于官商勾结,巧取豪夺我家的房产,为什么我家住不行,难道开发商或政府就行吗?
7、我现在想要回我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6 11:15
您好!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您可以直接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或存在违法强拆情况,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拆迁往往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常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为您做法律指导,以便您更快、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具体的辩护意见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26 12:49
违法强拆、补偿不合理,监狱 聘请律师介入通过诉讼、复议等方式维权,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6-26 15:44
你好,具体要结合当地政策来办。如果遭遇不公待遇,可以采取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方式维权。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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