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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纠纷

江苏-南京 11-17 09:26  悬赏 10  发布者:IFu4754 回答:(4)
我和丈夫现感情不合,我想提出离婚,但我原来婚前买有一处房子。现在在还贷款阶段,这个贷款原来是由我父亲和我共同偿还。我们是在2010年8月28日登记的,但在2010年10月13日,我与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该处房产现归父亲所有,贷款由父亲全部偿还,有关该房产的买卖或租赁有父亲和我共同签字同意才可以。女儿在婚后在父亲有需要时搬出该房子。现对方提出我们要是离婚,我的房子有他一份。 我想请问您,我们离婚,我的房子必须要分他一份吗?还是要折合成现金给他吗?我和父亲签订的那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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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7 09:43
    如果属于婚前购买的房子,你与你父亲签定的协议有效,即使有贷款也只能是债权债务,不是物权.如果属于婚后的,即使写成一方的名字,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写的别人的名字,只能考虑该房子的主人与你们夫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回复时间: 2010-11-17 09:37
如果是婚前房产,对方无权主张分割;
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0-11-17 10:44
如果是婚前房产,对方无权主张分割;
协议有效。
回复时间: 2010-11-17 20:50
婚后还贷部分可以折合现金给他,如需进一步帮助可与我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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