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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因录用公务员而与原单位解约,三方协议没有注明此条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湖北-武汉 06-26 17:16  悬赏 10  发布者:永无乡 给我留言  回答:(1)
在普通本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第六项——甲乙双方就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选调生、选聘生.....)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就业,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达成如下约定: 为空白,未填。  签订三方协议时,没有条款说明因违约而支付违约金。因本人录用为公务员,与原公司解约,对方提出要支付违约金才出具解约函,这具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补充:
三方协议未写违约金,没有参加公司的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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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6 18:07
即没写违约金,那就不用赔钱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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