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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卖方在中介门店签订了解约协议,中介还能收佣金吗?

上海 06-27 10:00  悬赏 0  发布者:summer……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要置换房屋,经中介介绍看中一套房,但我们买卖双方都是需卖掉自住房才能进行交易,这点我们都和中介说明确了,在中介撮合下我们和中介签订了中介自己公司的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要交2%的中介费,(并未签订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因我和卖家双方都没有卖掉住房,我没有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交首付款,买房又找到更高价钱的买家,所以我们没有签订上海市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我们协商解除了中介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卖方同意返还我们交付的10万定金。现中介和我打官司,让我支付全额50%中介费,。请问中介的要求合理吗?中介的居间合同关于收取佣金的条款为格式条款,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居间成功。需交付佣金。现在我们的争论分歧是:我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了。因为我没有签订上海市的正规房屋买卖合同,只是签了中介的自制的房屋买卖合同,而我认为条款中所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上海市的,这也是大家普遍公认的正式合同。那么根据合同法格式条款的规定,是否应该是向不利于条款制定方解释,也就是按照我的理解:签订了上海市正规合同才能视为居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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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7 10:02
这是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4-06-27 10:15
能视为居间成功
回复时间: 2014-06-27 10:03
中介还能收佣金
回复时间: 2014-06-27 10:03
中介没有居间成功,不能收取中介费,可来电详细法律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27 10:28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这个可以视为居间成功。
回复时间: 2014-06-27 14:08
居间成功,不需要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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