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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产的权利和继承

上海 06-28 11:39  悬赏 0  发布者:陆强强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父母在上海徐汇区建国西路有一套使用权房产。家父早已过世,本人也已定居加拿大。1986年之后房屋一直是我母亲和我弟弟家的三口人一起居住。因为最近我母亲在考虑把那个房子出售,想请教律师,如果房屋出售之所得金额是归于承租人我母亲呢,还是所有拥有户口的居住者人人有分。我弟弟和他的妻子都分别已经享受过国家的福利分房的了,他是否可以合法再获得那套房产的承租人资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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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8 11:42
你母亲出售公租房,需要同住人同意。已经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再续租。
回复时间: 2014-06-28 11:46
答:归使用人。
回复时间: 2014-06-28 12:40
归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已经享受过国家的福利分房的了,不可以合法再获得那套房产的承租人资格。
回复时间: 2014-06-28 13:37
一般说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应该有份,但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不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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