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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死的民事赔偿

山东 11-17 17:59  悬赏 0  发布者:王文苑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为雇主,女乙与男丙为雇员,且二人为恋爱关系,并已同居。二人工作期间打闹,乙用工作时用的刀扔向丙,刺中心脏,经抢救无效死亡。问甲乙各应负什么责任?各应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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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7 20:04
该伤亡是因犯罪造成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甲不用承担责任,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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