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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江苏-苏州 06-29 20:26  悬赏 30  发布者:724526……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你好,我有房屋租赁的合同纠纷想要咨询下,我作为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在房产中介签订了合同。约定了乙方需要缴纳房屋租金的日期,如果逾期缴纳租金则每日按月租金的10%作为滞纳金。如超过15日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合同另外的条款约定了如乙方单方面终止了租赁合同需要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在乙方违约的条款中这两条是单独罗列出来的。现在的情况是乙方在规定的日期没有缴纳房租,并且乙方单方面提出要终止合同并通知了房产中介。那么我是否能够依据合同中规定的逾期缴纳房租需要支付滞纳金,以及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需要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来向乙方要求支付两项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行为)以及滞纳金(逾期缴纳房租所产生的)?还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谢谢。
注: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半,从2013年11月10日至2015年5月9日。房屋已经于2013年11月10日交付乙方,乙方已经支付一年房租。合同约定于2014年5月9日乙方支付剩余半年租金(这一点在合同最后的特别约定条款中有明确的写出来),实际乙方并未支付,并于2014年6月20日通知中介单方面要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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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29 21:03
可以要求。
回复时间: 2014-06-30 16:18
可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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