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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证如何维权

安徽-合肥 06-30 15:32  悬赏 0  发布者:飞光舞 给我留言  回答:(2)
拆迁安置证维权:本人的父亲于1992年病故,其生前所居住的单位福利性公房一处由本人继续居住至1994年因旧房翻盖而拆除,期间所有的房租水电等费用亦由本人缴纳。房屋拆除时单位给本人颁发了“拆迁安置证”一份,证上的姓名为我父亲的名字。新房盖成后其他拆迁户均搬进新居,而本人却因为尚有另一住房可以居住(亦是父亲名下的公房)而未予安置,单位口头承诺等另一住房拆迁时一并安置。现在我所居住的另一住房于去年因定为危房而拆除,本人要求的是货币补偿,已兑现。可是我手中所持的这张“拆迁安置证”却成废纸一张,单位以种种搪塞理由不给予我答复。而其中以房屋是我父亲所供职的单位公房本人无权继承的说法让我无言以对。但是我所居住的另一住房亦是父亲单位的公房,拆除时按政策对我给予了货币补偿,如此看来单位的理由不能自圆其说?最重要的是:安置证上明确注明“此安置证与拆迁安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涂改,丢失,买卖。安置后回收。”依此情况,请律师为我参考,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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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30 15:47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4-06-30 15:42
您好!拆迁单位不断搪塞的拖延行为无疑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如果您认为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律师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与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拆迁往往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常会出现层层截留的现象。根据以往经验,只有主动采取措施,积极维护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更多、更及时的补偿。详情请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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