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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颁发学位证书

福建-泉州 06-30 16:54  悬赏 20  发布者:宿小枕 给我留言  回答:(0)
大一的时候,因替人考试被留校察看处分。大二,大三分别获得校三好生和校优秀班干部。总成绩在200人中第20名。但是,学校仍然不颁给学位证书。胜诉率高吗?
以下是学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学校给出的解释是:情形一包含在情形二里,所以不授予。

第五条 本科毕业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方可授予学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学习期间,曾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二、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后,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受第五条(一)的限制:
   (一)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进步奖、发明奖;
   (二)为社会作出特殊贡献,如见义勇为等而受到地(市)或更高级别政府部门的嘉奖、表彰;
   (三)有突出表现被评为优秀毕业生;
   (四)获得校“三好学生”;
   (五)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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