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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公货丢货应该如果赔偿?代发方需要承担处理后果吗?

浙江-杭州 11-18 04:03  悬赏 20  发布者:Apples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方:余某        乙方:谢某                         丙方:我自己      丁方:货运公司
      2010年11月13日下午甲方跟乙方买了笔记本一台。
同时甲方跟丙方(我)买了三台液晶,价值5000元,说是过两天给我钱。因为以前也都是这么操作的。我同意了。接下来又要求我帮忙代发他从乙方提的货,我原本是不同意。经他再三要求也 出于“朋友”的关系我答应了。
       当乙方把笔记本送到了我手里后,根据甲方的要求,我用黑色塑料袋把这个笔记本打包起来,并在上面贴上用白纸条写的具体收货地址。也就是甲方(余某)的具体地址。然后交给了甲方(余某)指定的货运公司及时发出了,并保留了货运公司的发货凭证。凭证填写正确。
       15日货运公司确定笔记本丢了后。为了调查需要。我到监控室调出了当天发货录像。在铁证下,甲方 (余某)及丁方(货运公司)也确认了丢货是货运公司一方的责任。
      整个过程我礼貌并积极的配合甲方、丁方沟通。尽力,尽责。
      事后知道甲方跟乙方已经结清货款。甲方因货运公司推拖不给解决方案,便耍无赖至此一直拖着我的钱不给。甲方为了安慰自己的良心还揭发了他与乙某那没有人道的处理方式---           
        乙方态度坚决把自己置身事外,知道我的钱在甲方手里后,跟甲方说让我做冤大头。不要管事后的事了,而且金额上甲方也不吃亏。 
    丁方是一般的小货运公司,总是推托,就是不处理
    之所以把这件事情说出来,是想请兄弟姊妹们帮我看看我是不是还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到位的。我该做些什么,怎么做。
      我相信做好事的人终究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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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11-18 08:31
按实际损失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1-19 08:45
协商不成可据实起诉承运方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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