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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后想分开,怎么获得法律保护

江西-南昌市 07-01 09:09  悬赏 0  发布者:1213fg……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男方于2008年5月23日相识正式交往,于2012年1月6日生下一子,但未登记,办理结婚证,小孩也未上户。期间男方多次殴打,2014年6月26日晚殴打两次,并说,你不是说我再动手打你一次,你就走嘛,好,今天晚上就打一次吧。现在我只想跟他分开,请问怎样做能获得法律上的保护,我能从男方那里得到物质补偿吗,小孩的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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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1 10:04
他殴打你可以报警,小孩归你抚养,可以要他出抚养费。
追问:

抚养费是怎么个标准呢,如果我跟他写书面协议分开,这份协议需要些什么才是有法律效益的,如果他以后对我骚扰,这份需要什么未来能对我起保护作用?

回答:

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抚养费,协议双方签字就生效,当然进行公证会更好,他对你骚扰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4-07-01 22:36
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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