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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符合劳动法吗

江苏 07-01 10:52  悬赏 0  发布者:焦卫明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凡旷工连续 2天及以上 或全年累计 3天及以上 者,一概视为严重违犯公司规章 者,一概视为严重违犯公司规章 制度 ,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上述规定劳动法认可吗??
问题补充:
这不是霸王条款,法律怎么还保护?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 及 1小时以内 按以 0.5 天事假 计;
迟到 或早退 1小时以上 且未及时通知直接主管或人力 资源 部门者,以旷工 以旷工 1日 计......
这样的规定法律还保护它,劳动者的权益怎么维护?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1 10:56
劳动法认可
追问:

这不是霸王条款,法律怎么还保护?

回复时间: 2014-07-01 12:26
你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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