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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工人摔伤 赔偿问题

 07-02 18:12  悬赏 0  发布者:dlyt20…… 给我留言 地区:江西-景德镇 回答:(2)
工人摔伤了,是由负责工程的人赔偿,还是由包工头赔偿?责任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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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7月02日 18时14分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

请问下周律师,具体责任应该怎么算?

回答:

工伤不分责任的。要先申请认定

追问:

工伤认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回答:

1、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鉴定结果计算。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追问:

周律师,工人是包工头找的,请包工头的工程负责人是称作发包人么?发包人也有责任赔偿么?

回答:

如果按工伤,由发包单位承担

追问:

如果按工伤,就是发布工程出去的单位负责而不是承包工程的人和包工头负责?
麻烦周律师了

回答: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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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7-02 18:25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承担
追问:

您的意思是 发布工程的单位承担么?

回答:

承包的单位承担。。

追问:

请包工头的工程负责人的责任?发布工程的单位的责任?请工人的包工头的责任? 具体是谁的责任 还是一起的责任? 张律师,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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